承市安监管一字[2018] 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提升运输和重度窒息事故教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提升运输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现将《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提升运输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8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提升运输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我市地下矿山数量多,安全基础条件差,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进一步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提升运输和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并整治提升运输、防火灾、防中毒窒息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职工培训教育,规范职工作业行为,切实提高防范事故发生和应急逃生能力,确保我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1月底。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防提升运输事故方面。
1.提升运输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提升运输系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材料。
2.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竖井提升系统具有防过卷保护、过速保护、过负荷及无电压等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用于提升人员的单绳罐笼具有防坠器,罐笼顶抗压能力符合要求,罐笼门正常闭锁并设有安全销;提升矿车的斜井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有阻车器或挡车栏,矿车串车提升时安装使用保险绳,下部车场有躲避硐室及警示标志;卷扬机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刹车装置和深度指示器符合规范要求,各中段有提升监控设施。
3.严格检测维护。建立检查维修制度,对罐道和钢丝绳进行经常性检查,其磨损情况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更换;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报告要在井口进行公告。
4.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运输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操作规程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防中毒窒息事故方面。
1.源头防控到位。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材料设施必须具备阻燃特性;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非主要井巷木支护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照明、开关、变压器等设备要单独放置,井下各种油类、木材等可燃材料要及时收回处理;严禁相邻矿山互联互通。
2.措施管控到位。矿山企业必须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井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必须能实现反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设置风速传感器;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建立主要通风设备设施技术文件、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通风系统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隐患排查治理、通风管理、安全投入、特殊工种培训考核等记录档案资料;井下废弃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矿山企业必须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天井掘进必须制定专门方案和通风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重要硐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部通风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经检测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3.应急处置到位。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现场应急演练;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要迅速报告调度室,有关区域人员要迅速撤离;抢救人员要按照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救援,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盲目施救。
4.培训教育到位。对所有下井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知识培训,使下井人员了解通风安全管理基本知识,了解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分布及防范措施,熟悉所在作业场所的逃生路线、基本救生逃生方法、事故处理措施。
五、方法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地下矿山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结合复产复工验收和“专家会诊”隐患排查,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问题、隐患要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停产整治,并立即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企业要填报防提升运输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统计表。
(二)验收提升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毕后,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重大隐患要通知县区安监局派人参加验收核查。鼓励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并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督导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县、区安监局要组织人员对企业提升运输、防火灾、防重度窒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评估专项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市安监局成立以曲志清副局长为组长,监管一科全体成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区和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达到目标。
(二)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各县区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复产复工验收、“专家会诊”隐患排查、风险辨识与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机构和专家的力量,既要突出特点,又要统筹推进,特别是要把专项整治内容做为“专家会诊”隐患排查的重点排查内容。
(三)严格检查、从严执法。各县区要把此次整治工作作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开展整治的或不认真整治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市安监局在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期间发现的县区组织不力、企业不认真排查整治、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职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因不认真整治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专人负责、认真总结。各县区局和企业要设立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协调和总结工作,企业每月底将防提升运输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统计表报县区安监局,县区安监局于6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一科。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2055939
附件:
防提升运输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统计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和问题 | 排查时间 | 整改时限 | 整改情况 | 整改责任人 |